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接收实习生公告
时间:2015-08-31 来源:amjs澳金沙门欢迎您作者:
一、接收岗位
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。
实习实行导师制,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。实习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,辅助参与案件审理、案件记录、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工作。
实习期限为6个月,拟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。
二、人选条件
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 政治立场坚定,品学兼优,遵纪守法。
2.身体健康。
3.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。
三、报名程序
请有意向的同学于9月9日(星期三)前将《报名推荐表》及个人简历提交至151amjs澳金沙门就业办(凯原楼210)。
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(www.court.gov.cn)下载《报名推荐表》。
四、实习期间,实习生不解决住宿,免费在机关食堂就餐。实习结束后,根据实习人员的表现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;对完成工作任务好、表现优秀的,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。
五、填报信息必须真实,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核实,取消接收资格。
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。
实习实行导师制,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。实习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,辅助参与案件审理、案件记录、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工作。
实习期限为6个月,拟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。
二、人选条件
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 政治立场坚定,品学兼优,遵纪守法。
2.身体健康。
3.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。
三、报名程序
请有意向的同学于9月9日(星期三)前将《报名推荐表》及个人简历提交至151amjs澳金沙门就业办(凯原楼210)。
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(www.court.gov.cn)下载《报名推荐表》。
四、实习期间,实习生不解决住宿,免费在机关食堂就餐。实习结束后,根据实习人员的表现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;对完成工作任务好、表现优秀的,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。
五、填报信息必须真实,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核实,取消接收资格。